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一、 总则
( 一 ) 评价指标框架
绿色工厂 ( 以下简称 “工厂”) 应在保证产品功能、质 量以及制造过程中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引入生命周 期思想,满足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 环境排放、环境绩效的综合评价要求。绿色工厂评价指标框
架如图 1 所示。
(二) 评价依据
1.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需在本地区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中细化绿色工厂创建工作内容,并依据本文件规定 的评价指标体系明确本地区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及评分标准, 达到地方规定的分数要求的单位纳入绿色工厂名单。评价要 求需满足本文件指标体系中所有基本要求。鼓励地方结合本
地区行业特点细化各行业的评价要求,结合地区发展水平、 参照预期性指标提出更高的要求。
2.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绿色工厂评价标准体系,制 定《绿色工厂评价通则》以及各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标准, 鼓励地方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标准开展地方绿色工厂试 点示范评价工作。
3.绿色工厂试点示范项目评价工作按行业进行,工厂所 属行业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 分类。
( 三 ) 评价方式
1.绿色工厂试点示范评价应由**于工厂的第三方组 织实施;
2.实施评价的组织应收集评价证据,并确保证据的完整 性和准确性。证据收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查看报告文件、 统计报表、原始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座 谈;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
3.实施评价的组织应对评价证据进行分析,评价工厂是 否满足评价要求提出的综合评价指标。满足所有必选评价要 求并达到地方规定分数要求的工厂,可纳入绿色工厂名单。
二、评价指标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具体要求 包括基本要求和预期性要求。基本要求是纳入绿色工厂试点 示范项目的必选评价要求,预期性要求是绿色工厂创建的参
考目标。具体指标要求见表 1。
三、绿色工厂建设内容
本部分给出了绿色工厂创建的一般性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措施。
( 一 ) 基础设施
1.建筑
( 1 ) 一般要求: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采用围护结构保 温、隔热、遮阳等措施,宜采用钢结构建筑和金属建材、生 物质建材、节能门窗、新型墙体和节能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 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优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外窗气密 性等参数,降低厂房内部能耗。
( 2 ) 新建、改建和扩建:根据规模生产的特点多采用 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厂房分期建设、设备分期采购,产品 分期投入的方式以满足生产和企业发展的要求,总体工艺设 计应充分考虑分期衔接,实现投资的技术经济合理性、资源、 能源的高效利用,预留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场地和 设计负荷,考虑与所在园区产业耦合度高,充分利用园区的 配套设施。
2.计量设备
( 1 ) 需建立起计量体系,包括:计量仪器符合《用能 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7167)要求,并定 期进行较准;
( 2 ) 计量器具覆盖主要的能源、资源消耗设施;
( 3 ) 具有废气、废水、粉尘、固体废弃物、噪声等重 点环境排放测量设施,现有计量设施无法满足实际需求的, 需与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签订协议,定期对工厂相关 的环境排放进行监测;
( 4 ) 对所有计量结果需建立完善的记录,并进行定期 分析,制定和实施改造计划;
( 5 ) 有条件的企业,可采用信息化手段对能源、资源 的消耗以及环境排放进行动态监测。
3.照明
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优化窗墙面积比、屋顶透明部分面 积比,不同的场所的照明应进行分级设计,公共场所的照明 应采取分区、分组与定时自动调光等措施。
(二) 管理体系
1.管理体系基本要求
工厂应建立为实现质量目标所必须的、系统的质量管理 模式,涵盖顾客需求确定、设计研制、生产、检验、销售、 交付的全过程策划、实施、监控、纠正与改进活动的要求, 以文件化的方式,成为工厂内部质量管理工作的要求。工厂 应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用于指定和实施组织的职业 健康安全方针,并管理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可采取以下证明 方式:
( 1 ) 由工厂或工厂所属的组织发布符合 GB/T 19001 和 GB/T 28001 要求的自我声明;
( 2 ) 相关方出具的工厂符合 GB/T 19001 和 GB/T 28001 要求的第二方声明;
( 3 ) 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工厂或工厂所属的组织符 合 GB/T 19001 和 GB/T 28001 要求的认证证书。
2.环境管理体系
工厂应建立环境方针、 目标和指标等管理方面的内容, 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环境方针提供所需的组织 机构、规划活动、机构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可 采取以下证明方式:
( 1 ) 由工厂或工厂所属的组织发布符合 GB/T 24001 要求的自我声明;
( 2 ) 相关方出具的工厂符合 GB/T 24001 要求的第二方 声明;
( 3 ) 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工厂或工厂所属的组织符 合 GB/T 24001 要求的认证证书。
3.能源管理体系
工厂应建立能源方针、能源目标、过程和程序以及实现 能源绩效目标,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能源方针 提供所需的组织机构、规划活动、机构职责、惯例、程序、 过程和资源。可采取以下证明方式:
( 1 ) 由工厂或工厂所属的组织发布符合 GB/T 23331 要求的自我声明;
( 2 ) 相关方出具的工厂符合 GB/T 23331 要求的第二方 声明;
( 3 ) 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工厂或工厂所属的组织符 合 GB/T 23331 要求的认证证书。
4.社会责任报告
工厂或工厂所属的组织按照 GB/T 36000-2015、ISO 26000 或 SA8000 的要求,编制社会责任报告,发布在网站或 通过印刷形式向利益相关方传达。
( 三 ) 能源与资源投入
1.能源投入
( 1 ) 工厂宜做好能源选取的规划,优先采用可再生能 源、清洁能源,充分利用供能系统余热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可以优化生产工艺、多能源互补供能等方式,降低非清洁能 源的使用率,重视自主创新,推进制造装备的节能改造;
( 2 ) 工厂宜建设光伏、光热、地源热泵和智能微电网, 适用时可采用风能、生物质能等,提高生产过程中可再生能 源使用比例;
( 3 ) 采用国家鼓励的生产工艺、设备及产能,包括《节 能机电设备 (产品) 推荐目录》、《“能效之星”产品目录》、
《通信行业节能技术指导目录》、《国家重点推广的电机节 能先进技术目录》等文件中推荐的生产工艺、设备及产能;
( 4 ) 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设备及产能进行识 别并避免采购,包括《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产品) 淘汰目 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 录(2010 年本)》、《高耗能老旧电信设备淘汰目录》等文件 中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设备及产能;对于正在使用的国家 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设备及产能,但尚未达到淘汰时间的, 应制定明确的淘汰计划;
( 5 ) 采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提升工厂生产效率,开 展智能制造, 以降低单位产品能源资源消耗;
( 6 ) 对工厂的生产设施做好规划,分步进行建设,使 已投产设施的使用率保持在较高水平,或实现满产,提高设 备的开动率,降低设备空载时间;
( 7 ) 生产设备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物料搬运、信息 控制、结构系统等因素确定其在厂房内部的布置设计方式, 避免设备及照明用的电力线路和工业水 (包含供回水、水质 检测监测系统等) 管道的迂回交错铺设;
( 8 ) 生产工艺宜考虑采用以下方面的节能措施,提高 能源利用率:高低温分区的温湿度**控制、排风热回收、 供配电系统节能、动力站房节能、动力节能、集中供油系统 等。
2.资源投入
( 1 ) 工厂宜使用回收料、可回收材料替代新材料、不 可回收材料;
( 2 ) 工厂宜替代或减少全球增温潜势较高温室气体的 使用;
( 3 ) 工厂宜向供方提供的采购信息应包含有害物质使 用、可回收材料使用、能效等环保要求;
( 4 ) 工厂宜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对供应链各个环节 进行有效策划、组织和控制,改善供应链系统;
( 5 ) 工厂宜将生产者责任延伸理念融入业务流程,综 合考虑经济效益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人体健康安全要求 的协调统一。
( 四 ) 产品评价指标
1.生态设计
( 1 ) 尽量减少所使用材料的种类, 以便于产品废弃回 收;
( 2 ) 减轻所用材料的重量,提高原材料的实用率;
( 3 ) 生产过程中减少消耗品的种类和消耗量;
( 4 ) 提高回收材料或可再生材料所占比例;
( 5 ) 采用易拆解和再循环的设计、减少零部件上的涂
层或覆膜、避免使用难分离材料等,便于产品在废弃过程中 的回收、处理和再利用;
( 6 ) 采用通用性标准化模块化设计、采用可升级可维 修设计和服务;
( 7 ) 对较大的零部件、材料及包装进行材料的标识等;
( 8 ) 宜采用使用新能源 (例如:燃料电池) 或可再生 能源的设计,例如产品使用太阳能电池作为能源。
2.产品节能
( 1 ) 由工厂或工厂所属的组织对产品符合相关要求的 情况进行自我声明;
( 2 ) 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符合相关要求的认证 证书。
3.碳足迹
( 1 ) 企业可参考 ISO/TS 14067:2013《温室气体 产 品碳足迹 关于量化和通报的要求和指南》和 PAS 2050:2011 《商品和服务在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规范》等国 际国外标准,开展产品碳足迹量化与核查工作,以产品设计、 生产、消费等过程为核心,减少产品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 排放;
( 2 ) 可在产品包装上或产品说明书中标示产品碳足 迹, 以向社会传递产品的碳属性;
( 3 ) 可将碳足迹的改善纳入环境目标,并制定相关的 提升计划。
4.有害物质限制使用
工厂应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 法》要求,依据《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 (铅、汞、镉、六价 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 的测定》(GB/T 26125 )、《电 子电气产品限用物质管理体系 要求》(GB/T 31274 ) 和《电 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 SJ/T 11364 ) 等 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相关的检测、标识 和管理等工作,尽量减少产品中铅、汞、镉、六价铬、多溴 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可采取以下证明方 式:
( 1 ) 由工厂或工厂所属的组织对产品符合相关要求的 情况进行自我声明;
( 2 ) 获得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认证 证书。
5.可回收利用率
( 1 ) 在不影响产品性能、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可再生 材料的使用率;
( 2 ) 可将可回收利用率的改善纳入环境目标,并制定 相关的提升计划。
( 五 ) 环境排放
1.一般要求
( 1 ) 如工厂对环境的直接排放无法满足国家、行业、 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需要时,需建设废气、废水、粉尘、 固体废弃物、噪声等处理设施,优先采购《国家鼓励发展的 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业行业清 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中的技术装备;
( 2 ) 工厂可配备 PM2.5 便携式监测仪、挥发性有机物 ( VOCs) 在线分析仪等环境监测仪器;
( 3 ) 工厂可采用高浓度氨氮废水处理、超临界水氧化 处理、动态膜过滤、污泥高速流体喷射破碎干化等回收处理 技术;
( 4 ) 工厂也可将污染物处理外包给园区公共基础设施 (如园区的污水处理设施) 、有资质的污染物处理企业, 以 实现达标排放。
2.固体废弃物
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的要求,管理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 1 ) 依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 标准》 ( GB 18599 ) 等国家和行业标准,管理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
( 2 ) 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GB 18598 ) 和《危险废物 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 GB 18484 ) 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处置危 险废物;
( 3 ) 制定了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理要求,落实责任,防 止固体废弃物的非正规处理;
( 4 ) 需要委托外部回收处理的企业,与符合《再生资 源回收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且具 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签署了回收处理协议。
3.温室气体
( 1 ) 温室气体核查可依据 ISO 14064 标准;
( 2 ) 已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的地区,可依据当地发布的 碳排放核查要求;
( 3 ) 工厂可推动使用再生能源和植树造林等方式,来 实现碳中和,降低温室效应。
( 六 ) 环境绩效
工厂可综合参照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 产品、环境排放等部分建设内容,实现工厂用地集约化、生 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工厂建设目标, 提升以下环境绩效指标:
1.容积率
工厂容积率按式 ( 1 ) 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