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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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绿色工厂的申报对象:
(一)绿色工厂
1.在河南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2.鼓励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机械、汽车、轻工、食品、纺织、医药、电子信息等行业中绿色制造基础较好、在国内同行业代表性较强的企业申报创建绿色工厂;
3. 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中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二)绿色园区
1. 鼓励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及产业集聚区、静脉产业园区、低碳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等创建国家、省级绿色园区;
2.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中绿色园区评价要求。
关于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有关要求:
(一)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一批35家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的第三方机构或具有同等条件和能力的机构。
(二)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负责,在开展绿色制造相关评价工作时,需在评价报告中对照基本条件逐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